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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在英国打工的中国人:体制内家庭天生适合西方职场,白人也送礼》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美英法系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英国反贿赂法》(UK Bribery Act),还是中国的《刑法》(特别是关于“以商业合作/顾问费为名行贿”的司法解释),试图用合法合同来掩盖非法利益输送,反而是最容易留下纸面铁证的做法。许多人误以为“只要有合同、有发票、有交卷(报告),法律就奈何不了我”。其实在刑事诉讼中,这反而是把“隐性默契”变成了“显性证据”。

在合规审计和刑事侦查中,任何一笔企业支出(特别是顾问费之类),第一关要过的就是“为什么需要这笔支出”。必须有强有力的“专业独特性”或“商业回报率”来支撑,提供合理的“不可替代性商业解释”,比如“政商人脉网络、宏观战略眼光和品牌代言效应,能拉拢中东富豪、吸引国际投资者等等”,否则就会被定性为“定向输送”,即使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溢价,也会被定性为受贿/回扣额度。

几十万册书运到南美仓库,需要海关报关单、跨国运费发票、仓储租赁合同。这些文件在企鹅兰登和利益集团的财报上都会留下巨大的财务异常标记。 企鹅兰登是德国上市公司贝塔斯曼旗下的企业,受欧盟、美国 SEC、DOJ 和 IRS 的严格监管。如果企鹅兰登配合搞“虚假图书采购+海外销毁”,在刑法上叫“参与跨国洗钱与共谋犯罪”。为了帮一个退役政客洗钱,让整个跨国出版巨头冒着被罚款十几亿甚至解体的风险?

如果该利益集团把这50%开销在账上报为“营销成本”去抵税,这直接构成刑事偷税。如果他们承认“我就是买来报废的”,检方会立刻提问:“你没有任何商业收益,却白白损失一半的钱去给这个政客刷销量/送版税,你的商业合理用途是什么?”这直接把对价关系钉死在了刑事受贿上。企业平白无故出资数百万美元去购买不具备商业价值的图书并报废,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独立董事、合规官以及税务机关(如 IRS)都会提出质疑。为了把这笔钱洗掉,企业必须制造一整套虚假的商业逻辑,而这个制造证据链的过程,本身就是巨大的犯罪风险。

出版社支付了高达 6500 万美元的预付款,按合同这笔钱必须通过销售额“填平”后作者才能继续分红,这需要多少家才能凑出来?  政客一旦卸任,利益集团在他在任时已经拿到了政策、合同或监管放行,最理性的选择就是赖账,是人走茶凉,你凭什么认为资本家还能够那么守"行贿信用”?公司CEO为什么要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公司股价以及牢狱之灾去冒险,去宁可承受50%损耗(真正的黑产洗钱损耗也不过30%-50%)也要兑现之前的“行贿期权”?如果这个政客还要继续竞选,也完全可以合法的政治捐款来支持。

把需要‘跨越数年时间、冒着极大被赖账风险、违反现代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拿高管牢狱风险去赌对方口头信用’的“行贿受贿期权”脑补成常态,除了证明对博弈论和企业治理一无所知外,只是在为无法自圆其说的阴谋论硬贴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