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语杨 实习生 唐悟稀
进入2026年,许多出版社编辑在收到稿件的第一件事,或许不再是逐字品读,而是把投稿文件拖进AI检测工具,敲下指令:“请检测有无AI写作痕迹。”AI对创作与出版领域的渗透,基本已经成为编辑们每个工作日都要面对的日常。
今年6月初,雨果奖得主郝景芳在一次采访中语出惊人。她坦然承认,自己的科幻新作《银河学院》大量借助了AI的辅助。8月3日,社交平台上一条看似普通的质疑再度引爆舆论:一位普通读者质疑某经济学著作为AI机器翻译的视频,一天内点赞就突破十万。评论区里,许多留言都说:“现在很多书翻开没有人味儿。”
社交平台质疑AI机翻的视频很快10万+
今天,在写作和出版领域,究竟如何定义创作、界定版权?
封面新闻记者专访了多位出版社编辑、正在使用AI辅助写作的作家、版权法律专家以及高校学者,探讨在这场技术浪潮中那些值得被认真对待的追问。
不同的图书类别
对AI的接受度天差地别
如今,出版社编辑收到带有AI痕迹的稿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不同的图书类别中,编辑们对AI的态度,可以说天差地别。
“单就文学类投稿来说,目前发现使用AI的情况很少。”一位在文学出版领域工作了多年的资深编辑林女士告诉记者,“无论作者写得好不好,都能感觉到都是作者自己想写、愿意写。”林女士表示,他们有严格的工作把关流程,一旦发现存在AI生成问题,一定会退稿或要求返修。
知名作家郝景芳对AI创作持开放态度
然而,当视线转向社科、学术、主题出版等领域,景象几乎完全颠倒。从事社科类图书出版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收到的书稿,大部分都带着或多或少的AI写作痕迹,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情”。
“对于真的值得出版的内容,我们一般不会退稿,编辑会改掉一些明显的AI痕迹,再行出版。”在李女士看来,只要书籍的核心内容是正确且有价值的,作者使用AI辅助写作反而让书稿质量比以前好了不少,既能做到文从字顺,还能言之有物。
AI的确很强大
但“消解了创作的意义”
“作家都有虚荣心。如果内容是AI写的,读者夸我的时候,其实是在夸AI。我很难接受这件事,因为它消解了创作的意义。”
苏见祈是一位在网络上拥有超过100万粉丝的作者,曾出版《狂人笔记》《面试官十年见闻》等畅销书。最近他正在筹备新书,作为一名主动拥抱技术的作者,他做过不少关于AI写作的实验。
他也曾尝试让AI直接“代笔”,“结果写出来的东西,我自己又改了半天,最后改动部分高达84%。”他承认AI的确很强大,比如近年来他尝试用视频方式表达观点时,AI作为剪辑搭档就极其高效。
“但一旦涉及核心内容的表达,从我个人而言,我有自己的表达欲望和创作冲动,我才会写书。有冲动,自然就有内容。”苏见祈认为,就算AI能写,那写出来也不是“我”的东西。
近年来,诸如刘慈欣、莫言、格非、王蒙等知名作家接受媒体采访,也曾回应过AI创作现象。在大部分作家心里,对自己创作力的信心仍然坚固。即便是对AI敞开怀抱的作家,哪怕并不反对AI作为工具存在,但也极为反对AI直接替代人的表达。
拥抱新工具
但要保留“思考的主权”
在暨南大学教授文学概论的教师戴薇平时自己也写作,她曾尝试让AI直接为她生成英文小说,出来的内容漂亮、流畅而规范,但惊喜很快变成了陌生。“它的语言太漂亮了,漂亮到不真实。”
戴薇提到,对于公文、资料整理等对规范和范式要求较强的写作,AI能够提供速度和基本质量,但文学创作有着不同要求。“文字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只是文学的下限。”她说,“个人的在场经验、当下的价值经验、审美判断和个人语言,才是文学的必需品。”
戴薇认为:“文学从来没有拒绝过新的载体。从甲骨到纸张,再到电子媒介,载体不断变化,文学并未因此消失,技术可以改变文学的表达方式,但不能取代产生表达需求的人。即使在AI时代,人的判断、情感和反应,还是很重要。”
AI参与写作到哪一步可以算作“共同创作者”?戴薇表示,学界目前对此仍有大量讨论空间,远未形成共识。她也曾在课堂上让学生使用各类AI工具进行创作,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使每个人调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模型,最终得到的文本仍然千差万别。”
学生怎样提问、设计提示词、从多个结果中选择哪一个,又对生成文字进行哪些修改,都受到其阅读经验、知识背景和审美判断的影响。“以后的文学创作会不会往前移动,更像是做选择,而不再只是具体到每一个字的创作?”戴薇说,“我认为提示词可能会在创作中变得非常重要。”
在戴薇看来,AI降低写作门槛未必只有消极的一面。她回忆去年在西南大学参加一场创意写作会议时,已有不少与会者讨论AI可能带来的“创作平权”,普及教育和扫盲曾让更多人获得阅读能力,如今人工智能或许能帮助缺少写作技术或身体条件的人获得表达机会。
在课堂上,戴薇会告诉学生应该拥抱新工具,但同时保留“思考的主权”。学生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好奇心、问题和诉求,再让AI参与工作,而不是等待机器替自己决定写什么、怎样写。教师也可以将评价从最终成稿延伸至整个创作过程,通过提示词、不同阶段的草稿、修改记录和创作说明,了解学生真实的思考与选择。
“过程本身,或许会成为判断人的贡献的重要依据。”但作品原创性认定的过程是非常困难的。“甚至使用不同的AI工具,检测出来的结果都是不同的,那么我们以什么为准?”
戴薇担心,如果最终由检测模型决定一篇文字是否属于人类,创作者可能反过来迎合模型的判断标准。以及,“用以人的资料训练的AI判断AI,反过来限制人的创作,何尝不是一种本末倒置?”她认为,相比单独依靠个人判断与检测结果,提示词、草稿和修改记录或许更能呈现人与AI各自完成了哪些工作。
律师:重点在“人的智力成果”,而不在“AI是否参与”
当AI参与生成的内容被装订成书、摆上货架,一个根本性的法律问题便无法回避:它们算不算“作品”?有没有版权?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余龙告诉记者,目前进入诉讼的“AI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绝对数量仍有限,但增速明显。
余龙强调,《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里的智力成果特指的是人的智力成果。所以重点不是“AI是否参与创作”,而是最终生成内容是否有“人的智力劳动”,判断能不能受到保护的核心标准,仍在于独创性。
当然,《著作权法》也没有对独创性设定任何量化指标,比如“多少字以上”“与公有素材相似度低于百分之多少”才算作品。余龙解释,一篇有人深度参与、体现个性的稿子,哪怕借助了AI,照样可能受保护;反过来,一段纯机器吐出来的文字,再“像人写”或者比人写得还要好,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AI泛滥的情况下,有网友也质疑已经出版的图书被“投喂”AI后出现大量洗稿的现象。而使用AI进行创作,极有可能在“无意”中就侵权他人。如今,已有出版社明确在出版书籍中标明:“禁止将本书内容用于人工智能训练。”针对这类情况,作者、出版社该如何规避风险?
新出版的书籍上标明“禁止将本书内容用于人工智能训练”
余龙认为,既然作者选择了用AI工具辅助创作,那么就应当认识到AI工具的原理和局限性。作者应当认识到,AI是基于海量已有的数据进行的“创作”,其生成的内容有可能侵害他人在先的著作权,此时就当然地负有注意义务。即便其主观上无“复刻”的故意,但客观上只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有过接触可能,仍原则上构成侵权。
余龙为使用AI进行创作、并计划出版书籍的作者给到了一些专业建议:第一,完整保存提示词记录、生成日志、多版草稿等对话历史;第二,“辅助”与“代笔”的边界,在法律看的是实质性创作决定由谁作出。如果选题、结构、表达取舍、最终审定都由人完成,AI只做资料整理、语言润色、初稿起草等机械性工作,那么属于“辅助”范畴。如果AI自主完成核心表达、人仅点击生成、几乎不介入 ,则更接近于“代笔”,并且此时创作者应当对其生成物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不是自己脑子里蹦出来的,而是AI蹦出来的,就更应当去看看AI蹦出来的东西会不会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余龙说。
第三,对于是否使用AI工具、使用的方式和程度,应当如实披露。“因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产物,法律上即便不能通过《著作权法》保护,也有别的保护路径。若隐瞒AI参与、将实质由AI生成的内容径自署名为纯粹人类创作,此后反而可能在著作权归属、署名正当性上引发争议,若涉及商业宣传还可能触及不正当竞争等风险。”
而对于出版社,余龙则建议一定要严格审查、分级管理、如实披露、合同兜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施行)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生成或合成的AI内容主动添加显式与隐式标识,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在发布时亦负有核验与显著提示义务。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虽然上述强制标识规则目前主要面向互联网信息服务场景,纸质图书出版尚无专门的强制性标识条文。但从保护创作者自身权利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出发,实务与合规上仍建议披露,鼓励作者主动说明AI使用范围,是更稳健、也经得起审视的做法。”余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