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密探财经(Spy Finance)
前不久,长鑫科技在A股市场呈现“爆炸性”IPO上市,彼时市值就达到3.6万亿元,合肥市政府因战投而坐拥上万亿市值,在坊间引发热议。
近期以来,各地针对政府投资基金纷纷出台新政,既强调“规范”边界,又突出“促进”繁荣。
日前,四川省政府对外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响应了“国发办〔2025〕1号”文件精神。
亮点一:明确功能定位。
1、支持产投基金。围绕“15+N”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存续期不超15年。
2、促进创投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提升容亏水平、增加让利力度,存续期不超20年。
亮点二:实行分级审批制。其中,鼓励县级政府参股上级政府设立的基金其中,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产业基础的县(区)确需发起设立基金,须报市级政府审批。
亮点三:明确负面清单。各级政府未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和应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债务还本付息等必要支出的,不得设立基金。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基金,不得在公益性领域、产能过剩领域设立基金。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亮点四:建立容亏机制。分类设定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容亏率,允许单个企业(项目)最高100%亏损。对于容亏率以内的投资损失,未擅自扩大投资范围、未隐瞒投资相关信息、未谋取非法利益、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并依法合规履行决策程序的,经认定后可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亮点五:强化风控。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采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投资,严禁各类有损其他出资人权益的“抽屉协议”。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企、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亮点六:加强基金协同。各级国企监管机构要建立国资(国企)基金管理制度办法,督促基金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国有企业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防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
另据悉,2025年5月,四川省政府已出台了《四川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30年末,力争全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机构达到500家,管理基金达到2000只,基金管理规模达到4000亿元,打造全国创投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