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7月17日消息,7月16日,越疆科技(2432.HK)联合创始人、原常务副总裁兼COO宋涛告诉红星资本局,越疆科技在A股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股权瑕疵,隐瞒了公司与自己的股权争议。 7月17日,越疆科技回应红星资本局称,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所谓“实名举报”及相关文章,文章指控不属实且存在严重误导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2024年12月,越疆科技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被称为港股“协作机器人第一股”。今年4月,该公司创业板IPO申请获深交所受理。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宋涛公开投诉的节点,正值越疆科技IPO上市节点,下周即将上会。
越疆科技原高管质疑
招股书刻意隐瞒了股权争议
越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培超。宋涛告诉红星资本局,他与越疆科技多位联合创始人都是山东大学校友。
宋涛称,2015年9月,经师弟引荐,刘培超找到彼时已在华为工作十年的他,希望由他带着大家一起创业。2016年,随着团队人员与产品不断扩大,宋涛放弃了华为的中层岗位,正式加入越疆科技。
根据宋涛提供的文件,他与越疆科技在2017年6月签署了《股权授予协议书》,约定越疆科技引进宋涛为常务副总裁/COO,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宋涛入职后,越疆科技授予其公司总股本3.8%股权,分三期完成授予。协议明确,宋涛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对应股权。
红星资本局梳理发现,2019年5月,越疆科技安排宋涛及其他第一批受限股激励对象签署了深圳市越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越疆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宋涛受让取得越疆合伙共22.455%的财产份额,并于同年办理了相应财产份额工商登记手续。
2021年3月,因经营管理理念不合等,宋涛辞职。
宋涛称,在他离职后,刘培超将越疆合伙的股权转移到了另外两个员工持股平台“鲁墨合伙”“楚墨合伙”,导致原来越疆合伙持有的越疆科技股权由约10.87%降至3.5%,从而导致他间接持有越疆科技的股权由2.44%下降为0.86%,“1.58%不翼而飞”。
对此,宋涛对公司表达了不满。2023年1月28日,越疆合伙向其出具盖有公章的原合伙人合伙份额变更规划方案,写明变更完成后,宋涛名下持有越疆合伙财产份额为69.7373%。宋涛称,上述内容提到,越疆方面后续会联系他签署以上方案涉及的越疆合伙工商变更文件,他也一直在等待越疆科技及刘培超的联系,但一直未收到对方的联系。
今年4月,当越疆科技“回A”上市的招股书披露后,宋涛看到其所持越疆合伙的财产份额仍为22.455%,认为,越疆科技与实控人刘培超在招股书中刻意隐瞒此事,未向监管部门、潜在投资者披露他们之间存在这份核心份额的权属争议。
▲截图自越疆科技招股书
宋涛表示,在越疆科技港股上市前,他就曾联系刘培超,希望协商解决争议,但一直未获得有效的答复。2025年以来,他又多次联系刘培超,同样未获答复。
越疆科技:所谓“举报”不属实
深交所:经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股权清晰
针对宋涛的网络举报,7月17日,越疆科技回应红星资本局称,“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所谓‘实名举报’及相关文章,文章指控不属实且存在严重误导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创业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进展请以公司官方披露信息为准。”
宋涛告诉红星资本局,他此前向深交所进行了举报。
7月14日,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回复宋涛称,针对其于7月7日官网反映的事项,该所已按照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进行核查。中介机构经核查认为,越疆合伙的历次工商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清晰、明确;发行人以越疆合伙的工商登记信息为依据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内容准确、合理、完整、符合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回复截图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宋涛公开投诉的节点,正值越疆科技筹备“回A”上市。
7月15日晚,深交所官网显示,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7月22日召开2026年第45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疆科技”)首发事项。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刘培超直接持有公司9391.3016万股股份,占比21.35%;刘培超作为越疆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越疆合伙支配发行人2.86%的股份表决权,刘培超实际控制发行人24.2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此外,越疆合伙系该公司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刘培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疆合伙持有发行人1259.999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6%。
招股书显示,越疆科技是行业领先的智能机器人公司,主营业务为协作机器人和具身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2025年协作机器人销量位居全球第一。本次冲击创业板上市,越疆科技拟募集资金约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多足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形机器人技术提升项目、营销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律师:股权变更规划方案
非无条件的确权承诺
越疆科技还在招股书中写道:“宋涛于2021年3月离职后,未依约退回其持有的越疆合伙22.46%财产份额。发行人于2023年11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宋涛向刘培超转让上述份额。2025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宋涛之间无未决诉讼或仲裁。”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尽管相关股权纠纷并未进行过实质审查,但由此引发的争议还在继续。而最让宋涛不满的,正是原先越疆合伙向其出具的这份说明函。在他看来,关键问题在于越疆方面对函件中将其合伙份额变更至69.7373%闭口不谈。
▲相关说明函截图 受访者提供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告诉红星资本局,变更合伙份额本质上是合伙人之间财产权利的转移,必须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或符合约定比例的合伙人共同签署决议、协议等文件来确认。企业自身作为载体,不能替代其他合伙人作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企业单方盖章的函件不能作为份额已发生法律变更的充分依据。
“另一方面,如果合伙企业向其他方进行财产转让时没有合理对价,程序上也未通知全体合伙人进行表决,这种情况下如果有限合伙人财产权益被稀释,受到损害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基于合伙企业法主张权利救济。”王智斌说。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程岭梅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关于该说明函的法律效力,应客观分析,该文件内容是一份变更规划方案,而非无条件的确权承诺,其核心前提是“保持原合伙人间接持有的越疆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该前提是否成立,需要核对股改前后各合伙人间接持有越疆科技注册资本的完整数据。此外,文件末尾明确保留“不代表无争议”条款,说明出具方并未放弃对宋涛名下份额归属的争议权利,也未将后续工商登记视为对宋涛权益的无条件确认。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该说明函可以作为证明越疆合伙曾拟调整宋涛份额的证据,但不足以单独证明宋涛必然享有69.7373%份额。其最终证明力,需要结合2017年《股权授予协议书》、合伙协议、履行情况、其他合伙人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程岭梅说。
此事对越疆科技IPO是否会有影响?程岭梅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无论宋涛与越疆科技之间的内部争议最终结果如何,该争议本身涉及员工持股平台近半数份额(47.28%的份额差额),属于重大股权权属争议。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招股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包括可能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影响的重大争议。
程岭梅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越疆科技在明知或应知存在重大份额争议的情况下,在招股书中表述“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则可能面临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反之,如果越疆科技能够证明其已充分披露相关争议,或认为宋涛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则不应简单认定构成违规。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王田
编辑 郭庄 审核 高升祥